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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個人所得稅怎麼算

二手房買賣個人所得稅怎麼算呢?個人所得稅徵收條件是什麼呢?新政後二手房買賣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呢?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取得的各項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徵稅範圍中有一項是對財產轉讓所得, 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 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 那麼個人出售自有住房也是包括在這一範圍內的。

按照現有的政策, 房產個人所得稅有兩種計征方式, 稅率為交易總額的2%或兩次交易差的20%, 這筆款項一般由賣方繳納。

20%個稅怎麼算:

二手房20%個稅納稅人:賣方

普通住宅2年之內20%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售房收入-購房總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

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20%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

出售公房20%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5年內, (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 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 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 5年以上免交。

個人所得稅徵收條件

1、以家庭為單位出售非少有住房需繳納個人房轉讓所得稅。

在這裡有兩個條件:

①家庭少有住宅②購買時間超過5年。 如果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2、如果是家庭少有住宅但是購買時間不足5年則需要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先繳納, 若在一年以內能夠重新購買房產並取得產權則可以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 具體退還額度按照兩套房產交易價格較低的2%退還。

地稅局會審核賣方夫妻雙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產作為家庭少有住宅的依據, 其中包括雖然產權證沒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門已經備案登記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類房產)。 /3、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麼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且地稅局在徵稅過程中對於營業稅繳納差額的情況, 個人所得稅也必須徵收差額的20%。

新政後如何少交個稅

“國五條”細則出臺之後, 要求個人轉讓房產所得按20%計征個稅, 要想少繳納個稅, 需要賣方提供之前購買房屋的購房發票, 還可以加上本次交易的營業稅做為減免項。 以一套目前賣價為150萬的房產為例, 如果賣方原購買價為100萬, 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是(150-100)*20%=10萬元。 如果賣方提供不出來任何當初購房的憑證, 那將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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